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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后续扶持申报指南(二)

2016-10-16 20:29 浏览量 4723

两江新区后续扶持申报指南(二)


(六)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补助对象:办理商业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商业贷款贴息补助,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万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贷款合同复印件、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

受理时间:随时受理,集中申报。

(七)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参加市内外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会展活动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可享受会展补助。1.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2.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3.会展公司在市内举办的200个标准展位以上、微型企业达到参展企业数80%以上、展期2天以上的会展活动,可按照参展微型企业使用的标准展位每个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会展组织补助。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填报《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请表》(附件6,网上可下载)及相关证明资料。符合前款第3项条件的会展活动,可由承办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与微型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后,为微型企业代办申请会展补助。微型企业申请会展补助所需材料、会展公司申请会展组织经费补助的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按《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渝工商发〔2013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受理时间:随时受理,集中申报。

(八)环境治理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为改善企业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开展环境治理并取得《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在取得《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后,一次性享受环境治理服务补助,以企业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微型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环境治理服务合同和缴费发票复印件,《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九)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开展检验检测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件检验或检测最高补助1500元,每户微型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检验检测报告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补助。

补助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ISO14000ISO18000)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质量体系认证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服务费(不含年检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件认证最高补助5000元,每户微型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十一)验资、资产评估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法定机构购买服务,开展验资、资产评估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验资、资产评估服务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件验资或资产评估服务最高补助2000元,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验资、资产评估报告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十二)法律咨询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接受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不含诉讼费)服务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法律咨询服务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十三)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补助。

补助对象:为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购买服务进行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的微型企业,无行业限制。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补助,以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一单项服务最高补助5000元,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软件开发、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和缴费发票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三、后续扶持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

(一)每名创业者只能创办一户微型企业享受后续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微型企业应正常经营,诚信守约。除当年成立的外,申报企业需具有连续的年报记录。

(三)除微型企业代账补助外,微型企业每年可在其它后续扶持项目中选择3项进行申报,已按规定年限享受完毕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户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四)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申报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代理记账服务、水电运营费用补助时,不受其从事行业的限定。

(五)微型企业租用创业者本人的场地或房屋,以及租用流转土地从事种植或养殖活动的,不得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六)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发放的商业贷款(除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扶持贷款以外的其它商业性贷款),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经营者个人发放的商业贷款,全部用于微型企业经营的,也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微型企业商业贷款需在还本付息后,方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七)除水电运营补助提交资料有特殊规定外,其它补助项目均需提交正式发票。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未纳入微型企业停业歇业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接受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微型企业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1.公开补助信息。市场监管局要将微型企业后续帮扶的项目类型、申报条件、补助标准以及受理申报时间、部门等信息,在行政审批大厅、微型企业发展网、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开。

2.申报审核。微型企业申报项目的,向两江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两江市场监管会同两江新区财政局,根据微型企业的申请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在微型企业发展平台后续扶持申请进行录入。项目申报审核资料,由市场监管局存档备查。

3.项目公示。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应在行政审批大厅、微型企业发展网、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等相关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补助单位、主要内容等。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场监管局会财政部门予以核实。

五、监督检查

(一)加强资金监管。两江市场监管局和两江财政局要对后续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禁止虚报、骗取专项资金。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将对各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违规处理。

微型企业、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以及有其它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的,两江市场监管局需会同财政局依法追回专项资金,终身禁止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和参与微型企业相关中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微型企业  创业扶持  指南  通知

两江新区微企办           

20169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