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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后续扶持申报指南(一)

2016-10-16 20:28 浏览量 4967

两江新区后续扶持申报指南(一)


后续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对象

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5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均可按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登陆微型企业发展网微企信息公开板块,查询下载打印本企业最新身份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各项后续扶持受理时间提交到两江新区政务大厅微企窗口(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1楼,以下简称微企窗口。未通过创业评审的国标类微型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若属于鼓励类,则按创业评审标准进行审核。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入驻两江新区管委会重点打造的各特色产业园的鼓励类微型企业,场地租金按各园区制定场地租金优惠方案执行。未入驻辖区特色产业园的,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每年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不高于1200/·月。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满6个月后,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http://www.wqzhu.com/)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微型企业租用房屋或场地作为经营场所,房屋或场地的产权人为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正式收款发票,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报财政局复核。

提交: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5,申请时网上下载)、场地租赁合同、场地租赁收款发票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二)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有代账需求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辖区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部门按照每户微型企业每月250元标准给予代账服务机构补贴。

补助申请:由代账服务机构按照《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渝工商发〔201412号)的相关规定向所服务微型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受理时间: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36912月的1日到10日。

(三)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专项运营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仅针对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从事经营6个月后,可享受2年的电子商务运营补助。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1万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当年企业相关费用发票的复印件(电脑购置费、宽带租用费、服务器租用费、物流配送费)。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四)微型企业水电运营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对从事科技创新、信息技术、物联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节能环保、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重点行业微型企业,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水电运营费用补助,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水电费的2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当年企业水、电费缴费发票(需提供缴费发票;租用场地由业主单位代收的,需提供业主单位的缴费发票,并由业主单位对收费情况出具说明)。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

(五)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

补助对象:购置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单台(套)设备购置金额应在2万元以上。(单套设备指:企业一次性购置且必须组合配套才能使用的设备)。已纳入国家或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及运输车辆不得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在生产经营设备到位后,一次性享受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按实际到位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资金。

补助申请: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通过后续扶持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的,请接通知后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设备购置的情况说明、设备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的复印件、设备照片,以及微企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本年度3月份受理上年度7-12月网上申报的资料,本年度9月份受理本年1-6月网上申报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