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微型企业代理记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名称:重庆万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 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自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向甲方提交会计报表和提供其他会计信息资料,并按时向税务部门按时申报纳税。
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的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并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对于乙方退回的凭证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或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
(4)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工资及费用;
(5)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由于联系不上甲方或未按合同履行支付工资,造成乙方无法开展工作。所有财务资料只在报税终止后的3个月内保留。过期,乙方不再保管,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向甲方提交会计报表和提供其他会计信息资料,并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
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其他报表;
(2)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
(3)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5)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三、 代理记账工资及费用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全年共计 元,甲方在月底时或当月取票时,支付当月工资。帐本、凭证、报表制作费用 元/年。
其他付款方式如下:
季度中间月付款
五、会计档案保管及交接: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会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本、报表)由乙方保管。会计年度终了(年度汇算5月30日前)6个月内,会计档案由乙方装订成册移交给甲方保管,甲方应负责会计档案安全完整,其具体保管办法遵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违约责任及约定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5、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支付代理记账工资及费用,超过一月不付代理记账工资,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6、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7、凡委托乙方办理涉及税务注销,由于办理比较麻烦,会收取不低于1000元代办费。
七、生效
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未尽事宜及合同续订
本约定书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方同意续订;合同期满,双方均未提出不同意见,合同继续顺延1年。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7308570 1592288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