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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微型企业创办鼓励类条件

2016-01-28 07:09 浏览量 6259

北部新区微型企业创办鼓励类条件
鼓励类条件1、创业者投资金额15万元以下2、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鼓励类微型企业。3、重庆市户口4、原来未办理过公司或任股东。5、申请创业补助场地核实。政策:鼓励类微型企业享受免费创业补助和代账补助等。我公司代办北部新区,两江新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微型企业办理及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