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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2018-02-10 15:19 浏览量 4893

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市民最关心这9大社保

12333,是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公开咨询电话,主要面向市民解答各种有关问题。昨日,市人社局12333热线梳理发现,去年共接到市民咨询电话334.8万个,其中人工接听47.2万个。

电话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社保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保障、就业、人事人才等人力社保领域的各个方面。其中养老保险咨询占30.42%,医疗保险占29.58%,社保卡咨询占19.51%,其他占21.49%。

在这些电话中,哪些问题最受市民关注?哪些政策会因为疏忽而造成影响?对此,我们请来12333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梳理。

参加医保这3个方面值得关注

关注点1

离职后个人接续参保

最好在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办理

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需要等半年后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关注点2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最好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

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关注点3

市外突发疾病就医

最迟出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时,应当在住院后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完成备案,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9大社保热点问题及答案都在这儿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应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以个人身份如何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

1.参保条件:(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2)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2.办理程序: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

参加职工医保后什么时候可享受医保待遇?

1.单位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原随单位参保职工,从单位离职后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哪些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结算?

1.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

2.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应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出院时,只需要根据就医医院出具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就医医疗机构垫付。

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参保地政策。其中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都一次性结清。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及资料?

1.人员范围: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参保职工;在岗期间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36个月及以上;并且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在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办理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人员也可登录重庆市就业网或者微信公众号重庆就业局,按提示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哪些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

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以下标准享受缴费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曾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工龄指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实施个人缴费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2/3的补贴,余下1/3由个人承担。其中,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其余人员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50%的补贴,余下50%由个人承担。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计算。

社保卡遗失后,如何挂失及补办?

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任一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网点)挂失或通过拨打12333电话操作挂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5元工本费到重庆市各级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一般在市级、各区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补办。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什么地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1.应聘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人员档案,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就业后,可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3.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由其入学(留学、出国)前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cq责任编辑:重庆晨报wyka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