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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2017-02-19 21:35 浏览量 4611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外资年度报告须知

Ø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须知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成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称企业)均应设立联络员。企业联络员是指接受企业指派或者委托,且熟悉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能向登记机关准确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实现企业与工商机关有效沟通的企业人员。企业联络员可以由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代表、负责人在内的自然人担任。

工商机关需对企业联络员信息进行确认,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信息注册,并按以下流程完成联络员信息的确认。

已有联络员的企业,若本次注册信息与已在登记机关备案联络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致的,系统将自动完成确认,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

若企业还未设立联络员或联络员信息与备案不一致的,企业须注册联络员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表》,企业打印该《确认表》并加盖印章,通过邮寄、现场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确认,确认成功后,企业方可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

若企业发生联络员变化或联络员信息变化的,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络员变更”重新注册确认。

针对原已备案有联络员的企业,本次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络员信息确认成功后,原企业在登记系统内备案的联络员信息自动失效。

企业对联络员信息注册确认工作存在疑问的,可与登记机关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O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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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度报告对象: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均为2016年度年度报告对象。  

对以往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须完成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申报公示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报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企业可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s12315.cn)中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  

四、联络员信息确认:企业已确认联络员信息的,可继续使用该联络员信息进行2016年度年度报告申报公示。  

企业未进行联络员信息确认或须更换联络员信息的,请登录系统进行联络员信息注册确认,详细确认流程见《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须知》。  

五、年度报告流程:  

1、企业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对联络员信息校验成功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即可填报。  

2、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内容。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内容均为必填项,请务必填报本企业的真实信息。  

3、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报年度报告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六、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八)参保险种类、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等社保信息;

(九)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等统计信息。

以上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实时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信息。 

 除年度报告系统中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的信息外,其他事项信息均须向社会公示。

七、特别提示:  

(一)企业经营(营业)期限到期或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须到登记机关依法规范或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方可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因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三)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  

(四)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与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报的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企业须按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查询自己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如果发现年度报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统公示,请与登记机关联系。  

(六)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公示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录项和数据平衡对应关系进行检索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企业可按提示进行修改。  

(七)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致,以保证能够及时接收到政府部门邮寄的专用信函。  

(八)企业无须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件的《年度报告书》,但可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或其他用途。  

(九)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八、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  

(二)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补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九、登记机关联系方式(见附件)。企业需要咨询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的,可与登记机关电话联系或现场咨询。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O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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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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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重庆市2016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知

 一、应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范围:于201612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二、提交年度报告时间:201731日至630日。  

三、提交年度报告方式:本年度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须通过网上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步骤进行。代表机构在通过网上预申报后,请向《年度报告书》上提示的登记机关正式申报年度报告。  

本年度网上年度报告系统将于201731日至630日期间开通,201771日以后仍未申报2016年度年度报告或以往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的,须到登记机关开通预申报补报权限后方可进行申报。  

四、联络员信息确认:代表机构登录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前需进行联络员信息注册确认,详细确认流程见《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须知》。

联络员信息注册路径:代表机构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www.cqgs12315.cn),点击外资企业登记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联络员注册

五、网上预申报:  

第一步:代表机构网上预申报。代表机构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www.cqgs12315.cn),点击外资企业登记常驻代表机构年报预申报登陆,登陆后点击代表机构年报年报预申报,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书的各项内容,点击提交按钮,交由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审查。  

第二步:登记机关网上预审查。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查,并将通过短信发布预审查结果。未通过预审查的,由代表机构根据网上提示进行修改或改正,并重新预申报。  

六、正式申报:  

(一)正式申报:代表机构须打印通过预申报的《年度报告书》,备齐相关年度报告资料,到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可通过邮寄(特快专递)或到登记机关现场等方式申报年度报告。  

(二)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提交的正式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的,请代表机构按《年度报告驳回通知书》要求,及时补齐资料或依法予以改正。      

(三)审查结果告知:登记机关将通过短信告知审查结果,代表机构也可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四)年度报告结果打印:代表机构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www.cqgs12315.cn),点击外资企业登记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正式申报结果查询代表机构查询,登陆联络员信息后,即可打印《准予年度报告通知书》或《年度报告驳回通知书》。  

七、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需提交的资料:  

(一)《年度报告书》原件1份(报告书每页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二)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三)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1份,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  

八、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特别提示:  

(一)本年度代表机构的年报须到我局新开发的软件系统中进行,各代表机构须在该年报系统中注册确认联络员信息后,方可在新年报系统中申报操作,在原老年报系统中注册的用户登陆信息不再使用。

(二)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将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三)登记机关不提供制式《年度报告书》,代表机构须通过网上预申报打印获得。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均应为A4纸。  

(四)对部分未使用新编制注册号的代表机构,须向登记机关换发新编制注册号的登记证后,才能在网上进行年度报告预申报。  

(五)代表机构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年度报告的,请勿在邮件中寄送登记证等证照原件。若因寄送导致原件遗失的,责任由代表机构自行承担。

(六)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十、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1304房间,联系电话:6789828763725709QQ群:75038332

O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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