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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6年内资工商年度报告须知

2017-02-03 19:28 浏览量 4072

重庆2016年内资工商年度报告须知

内资年度报告须知... 1

Ø   重庆市内资企业2016年度报告须知... 1

Ø   重庆市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报告须知... 5

Ø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报告须知... 9


内资年度报告须知

Ø  重庆市内资企业2016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5项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名词解释附后)

(九)4项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名词解释附后)

以上年报事项,除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信息中的第3项至第5项、第九项规定的信息中的第2项、第3项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外,其他事项均应向社会公示。

企业报送的第(一)、(二)、(六)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信息;补报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可不填报社保和统计事项。

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二)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四)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企业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六、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企业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更正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七、年报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五)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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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报事项名词解释

参保险种类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单位参保人数:包括本单位在年报年度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一般是12月份工资表中的人数。

单位缴费基数: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其中职工月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新进人员是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期末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统计年报事项名词解释

主营业务活动:本单位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女性从业人员:本单位所有女职工。

企业控股情况:最大股东的类型。

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开办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没有的填写注册号

 

 


Ø重庆市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二)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报送的第(三)、(四)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表完成后报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并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六、年报信息查询

(一)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是否已报送年度报告。

七、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个体工商户更正年度报告信息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进行。

(二)更正流程。

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由工商所负责与原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合并装订予以保管。

八、年报法律责任

(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状态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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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61231日(含1231)前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711日至20176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5项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名词解释附后)

(七)4项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名词解释附后)、通信地址、从业人员。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第(四)、(五)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61231的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二)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六、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于2017630日前完成。

(二)更正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七、年报法律责任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四)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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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报事项名词解释

参保险种类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单位参保人数:包括本单位在年报年度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一般是12月份工资表中的人数。

单位缴费基数: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其中职工月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新进人员是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期末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统计年报事项名词解释

主营业务活动:本单位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女性从业人员:本单位所有女职工。

外资年度报告须知

Ø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须知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成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称企业)均应设立联络员。企业联络员是指接受企业指派或者委托,且熟悉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能向登记机关准确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实现企业与工商机关有效沟通的企业人员。企业联络员可以由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代表、负责人在内的自然人担任。

工商机关需对企业联络员信息进行确认,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信息注册,并按以下流程完成联络员信息的确认。

已有联络员的企业,若本次注册信息与已在登记机关备案联络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致的,系统将自动完成确认,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

若企业还未设立联络员或联络员信息与备案不一致的,企业须注册联络员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表》,企业打印该《确认表》并加盖印章,通过邮寄、现场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确认,确认成功后,企业方可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

若企业发生联络员变化或联络员信息变化的,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络员变更”重新注册确认。

针对原已备案有联络员的企业,本次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络员信息确认成功后,原企业在登记系统内备案的联络员信息自动失效。

企业对联络员信息注册确认工作存在疑问的,可与登记机关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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