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人资格公证的办理程序
2016-07-1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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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资格的活动。
申办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其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法人资格公证申办所需的证明
申请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企业、社会团体的组织章程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资格公证的办理程序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当事人成立的法律依据,申请之时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资金及人员状况,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进行全面地审查。此外,公证机构还要特别注意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年检戳记及有效期,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即可出具公证书。
三、法人资格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应进行年检注册,因此,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公证前应办理年检注册。
2、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如果有变更,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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