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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市工商局出台33项措施

2018-08-09 22:17 浏览量 4478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市工商局出台33项措施

近日,市工商局印发《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渝工商发〔2018〕27号)。《33项措施》认真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优化市场品牌环境、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33项服务举措,内容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注册保护、信用信息公示、微型企业发展等领域,旨在进一步增强我市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33项措施》体现了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尊重企业意思自治权。《33项措施》充分保护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支持和鼓励新兴行业发展,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选择上有较大创新。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申请人可以自助查询、比对和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即查即得。尊重企业自主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企业申报登记的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外,原则上按其申请依法核准,不受企业规模、行业等限制。

二是方便企业办照开业。《33项措施》着力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结时限,让数据网上行、群众少跑路,为企业和群众增加便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证照整合范围,解决各类涉企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推行“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提供预约登记、延时服务等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加快实现注册登记“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三个开办环节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比国务院统一要求缩短了3.5日。实行“容缺受理”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避免企业反复提交申请材料,提升便利程度。

三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33项措施》推出多项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和影响。严格遵循注册登记形式审查原则,除特定情形外,不得要求当事人面签,确需核实真实性而有关人员无法亲自到场的,可采取视频方式确认;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管,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上门检查;除举报和跟踪性抽检外,同一年度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抽检,让企业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通商标申请“绿色通道”,确保商标注册当日申请、当日上报、当日确定申请日期;优化商标审查流程,年底前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由法定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以内,使商标尽快获得注册,早日投入使用。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 “黑名单”限制,恢复任职资格;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因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核实补报年报后,可当场办理移出手续,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四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优秀企业脱颖而出的根本途径,《33项措施》从防范违法、打击违法、信用约束等方面,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企业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严格商标审查,依法驳回涉嫌摹仿、抢注等不正当的商标申请行为,保护合法商标权利。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加大查处力度,帮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加强对垄断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企业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消费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五是促进企业提质成长。《33项措施》适应企业健康成长需要,立足工商职能实施帮扶指导,努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微企户做大、微企园做优、微企村做强” 和创业创新“万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创业者及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评选一批成长型微企户、微企园、微企村。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指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掘商标资产价值,盘活闲置商标资源。加强对各级民营经济协会和微型企业协会的指导支持,指导协会开展民营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文/办公室杨涛,图/宣教处袁海涛)